1. 為加強政府辦理罕見疾病防治研究之主動積極權責,政府應辦理罕病防治與研究。
2. 為確保罕見疾病防治研究業務得以順利推動,正式將罕見疾病預防、篩檢、研究之相關經費入法,明訂於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補助之項目。
3. 為舒緩罕病家庭長期使用居家醫療器材之經濟壓力,本次修法亦將居家醫療照護器材費用列入公務預算補助項目。
4. 為擴大罕病法預算並穩定其財源,本次修法更促使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收入挹注於補助經費中。
[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修法條文對照表]
現行條文 | 99.11立法院三讀通過版本 |
第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辦理罕見疾病之防治與研究。 |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罕見疾病之防治與研究。 |
第三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,補助依全民健保法依法未能給付之罕見疾病診斷、治療、藥物與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費用。其補助方式、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 補助經費,得接受相關單位或團體之捐助。 |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,補助罕見疾病預防、篩檢、研究之相關經費及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依法未能給付之罕見疾病診斷、治療、藥物與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品、居家醫療照護器材費用。其補助方式、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 前項補助經費,得由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收入支應或接受機構、團體之捐助。 |
在看過修法後的結果,我相信未來對於相關的罕見疾病 如多發性硬化症等的疾病,至少會減少研究經費不足上的窘境,對於想要針對罕見疾病做研究的醫師和相關醫療機構,也是一個好消息。
所以國內針對腦內靜脈循環異常CCSVI 和多發性硬化症MS 的關聯 的正式研究和實驗應該是一個更大的助益。
期待這ㄧ點能夠早些進一步被釐清!能對相關病友有所幫助。
偉哉! 罕病基金會!
看到這個網頁的資料那麼強大 我真的由衷的敬佩您
回覆刪除因為 這讓我學習不少知識 也認識了您的堅強!!!
傳送給你陽光力量! 加油 每一天!!!
為了做罕見疾病的報告 我爬了好幾百個文章
但遠遠不及您的付出 我會再繼續努力 幫大家發聲
讓我的同學們 重視這個議題!!!
謝謝你的陽光,
回覆刪除希望能對你的報告有所幫助,也希望能讓你的同學們更重視這個問題.